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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提高干部档案质量,更好地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组发[2006]1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全区各级管档单位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含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审核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 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戚墅堰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附后)。 三、审核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审核责任制度,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要分材料登记、信息核对、案卷整理三个环节,各单位要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缺少的材料要逐一登记,要逐项逐页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各单位要结合这次审核工作,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制。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要把好材料质量的第一关。干部人事档案中出身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各单位要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将审批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2007年4月份,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审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档案由验收人在档案验收表上签名。从2008年起,区委组织部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年审制度,每年对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今后,各单位在办理干部调动等手续时,对未按要求整理的档案,接收单位不得接收。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如有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请及时与区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常州市戚墅堰区委组织部 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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