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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08-10-16 09:49:07   浏览量:   字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部省在常单位、市各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海外回国人才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登记范围: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下列人员也可纳入登记范围:

(一)通过柔性流动在我市企业担任顾问、提供咨询等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海外回国人才。

(二)现仍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三)曾申报我市海归领军人才及其所带领的创业团队中的海外回国人才。

二、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海外回国人才登记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并按如下时间做好登记组织工作:

(一)发布登记公告:各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部省在常单位、市各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在各自的网站上或通过其他媒体发布登记公告。(登记公告,由市外国专家局统一供稿)。

(二)各辖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名单于20081010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

(三)确定登记对象名单,各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部省在常单位、市各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列出需登记的海外回国人才名单,并通知登记对象本人。

(四)发放登记表,指导海外回国人才填写表格,对部分不常驻常州的人员,应通过电子邮件采集信息,由人事部门组织人员代为填写。

(五)信息审核与汇总:登记截止时间为20081031,各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部省在常单位、市各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将汇总的电子数据及《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报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数据库格式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和常州市人事局网站(www.czr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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