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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制度改革开始触及核心党内决策权不再集中
更新时间:06-08-14 00:00:00   浏览量:   字号:〖

  第三是把《纲要》中的原则性根本性的规定,在这些中观性条例中一一细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操作性的法规文件,比如2004年出台的“5+1”法规文件和今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这些具体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在《纲要》和中观性条例指导下,几乎涵盖了党政干部从推荐、考核、交流、任期、监督、培训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刘炳香认为,2000年颁发的《2001年-2006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目标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2004年颁布的《2004年-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则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标志着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出了重大步伐,在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2004年“5+1”法规文件的颁布,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及上述一系列法规文件的出台,涉及各个环节,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科学的方法 有效的机制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关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中央要求,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发现、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几年的干部人事工作正是按照这样的思路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梁妍慧教授分析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有目标,有步骤的整体推进阶段,特点明显:先是制定总纲,然后制定中观性的和微观性的规定、法则、细则;有根本性和方向性的规划目标,又有原则性和中观性的制度,还有具体操作性的条例、细则。

  同时,这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充分体现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特点。科学化特点的第一个表现是,这些法规文件都坚持了干部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的统一,符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点。第二个表现是,探索了干部成长、教育和工作自身的规律,按照干部成长教育自身规律来制定与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各个方面的条例。

  民主化的特点表现是,上述这一系列法规文件都在努力扩大党员和群众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比如2000年出台的公示制,扩大了群众的参与;2006年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不久前出台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把组织考核和民意调查结合起来等等。

  制度化的特点表现是,这些法规文件按照干部工作自身的规律,把一些可操作性的程序规范化和细化了,而且每一方面都力求按照程序的规定来一一作出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条例按照程序的规定来制定了,比如说考核办法的制定就是如此。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改革进展到现在,开始触及到干部人事制度的焦点和核心问题。比如重要干部的决定主体,现在规定要求由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常委会扩大到同级全委会票决制,决定权不再集中在常委会手中。这是对党内权力机构决策权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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