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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干部监督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着力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努力为选贤任能和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几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作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上级检查、自我检查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央组织部先后派出16个检查组,共对29个省区市、2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仅2005年和2006年就派出1060个检查组,检查了6736个单位。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等制度。 针对一些突出问题,中央组织部还制定了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11条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从2002年开始,中央组织部先后组织和指导17个省区党委组织部,共在101个县(市、区)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效果。 通过强化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营造良好环境 从2006年开始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组织部门把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6年4月,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针对换届工作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五个坚持、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明确了防止和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中央组织部还会同中央纪委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党内通报等方式,先后对31起换届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有效地警示教育了广大干部;连续派出5批督查组对27个省区市的换届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中央有关换届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建立了反映换届问题专办制度,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及时查实反映换届问题特别是考察人选、提名人选的问题。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大了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干部群众反映,这次换届中,求发展、干实事的多了,找关系、托人情的少了;讲团结、讲实绩的多了,比得失、闹情绪的少了;换届风气更好了。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了巡视机构,组建了5个巡视组,开展对省(区、市)的巡视工作;此后,又相继组建了金融和企业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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