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地发生这样一件怪事,在一项水利工程中需要移民的群众对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不满意,集中找有关领导讨“说法”,当他们来到县政府大门口要求见领导时,传达室挡住来访群众,说县政府领导到市里“开会”去了。实际上,当时县政府几位领导都在大院里,他们有的躲在办公室里避而不见,有的甚至翻墙逃之夭夭!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有意“躲”群众,刻意回避矛盾的情况,在基层干部中并不是个别现象。最近,某市领导到基层去调研,一批失地群众等在路上,准备拦道上访,直接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当地负责人急忙要求市领导改变原来的出行路线,绕道而行,避开上访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当群众生产、生活中有困难,或有诉求需要找政府的时候,我们的干部应当怎么办?毫无疑问,不论群众反映的困难能不能解决,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合理不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地听他们把话讲完,对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或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想方设法“躲”群众,漠视群众的呼声,回避问题和矛盾,这是与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相悖的,这样的干部很难说是负责任的,也很难说是称职的。对这样的干部要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须严肃处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由于改革深化和利益调整,矛盾是难免的。有矛盾并不可怕,只要及早发现苗头,掌握解决方法,是完全能够化解的,是能避免不良后果的。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回避矛盾,只会让小矛盾积累成大矛盾,甚至激化矛盾,影响团结和稳定。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群众在上访中反映的问题,是应该而且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正是因为极少数基层干部漠视群众疾苦,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者失职渎职、不作为,致使矛盾上移,造成大规模群众越级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只要广大基层干部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履行我们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倾听群众心声,解决实际问题,就能做到上下齐力、干群一心,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转自组织人事报 作者:沈泉涌)